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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关于评选“德业双馨”标兵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5-11 来源: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传媒系

为更好地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促进我院教师队伍业务素质、师德水平的整体提高,促进 “三风” (教风、学风、校风)建设,学院决定在全院教师中开展“德业双馨”标兵评选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 指导思想

通过在众多优秀教师中,评选“德业双馨”标兵,树立一批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爱岗敬业事迹突出、教书育人成果显著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弘扬他们的先进事迹和崇高的师德风范,充分发挥他们的榜样示范作用,从而激励全体教师见贤思齐,比、学、赶、超先进,自觉提高自身道德素质和专业素养,涌现出更多“德业双馨”的教师,使我院教师队伍建设达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 评选条件和办法

(一)  评选条件

在我院在编教师中开展评选推荐活动,坚持优中选优的标准。推荐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全身心投入教育事业,教学工作特别认真,参与教、科研活动特别积极,且成果显著丰厚;教学艺术特别精湛,教学效果特别突出,是所在专业的领军人物。

2.为人师表,严于律己,潜心育人,在立德树人方面实效显著、业绩突出。

3.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热爱博达事业,乐于克己奉献,在师生中口碑良好,群众公认。

(二)评选办法

“德业双馨”标兵为我院颁发给教师的最高荣誉称号。“德业双馨”标兵评选每届年度、名额不定,适时开展,适量当选。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采取由所在系部推荐、其他系部推荐、全院测评、组织学生参加“我最喜爱的大学老师”投票等形式推举“德业双馨”标兵候选人。由所在基层部门负责搜集、组织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及其他印证材料,上报人事处。人事处牵头考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后,交由学院领导小组,最后由院长办公会讨论确定人选。入选者先进事迹材料要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者,当选“德业双馨”标兵;如有异议,在调查清楚后决定去取。

三、 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对当选教师,学院授予“德业双馨”标兵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奖励个人伍仟元。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及《博达学院“德业双馨”标兵登记表》将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及业绩档案,其先进事迹将写入学校发展大事记,载入学院校史。

四、有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系部主任亲自抓,确保评选工作的扎实开展。充分发扬民主,把真正受学生欢迎、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教学突出的优秀教师选拔出来。

(二)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选要结合系部内日常考核,严格标准。

(三)先进事迹材料要求用A4纸打印,字数不超过2000字,一式两份,和相关印证材料一起经系部主任签字盖章后送交至人事处。

(四)提交材料截止时间为530日。

此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人事处。

 

附件:博达学院“德业双馨”标兵登记表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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