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2024-2025学年度第二学期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任务从本学期第十周开始落实。为了使下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的原则和程序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对于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和规定的学时、考核方式等不得任意调整,各学院院长作为学期课程安排第一责任人,确保每学期拟开设的课程与教学计划一致。如需调整请于10月30日前提交《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2.各学院要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要求,11月6日前由副院长对教务系统中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认真制定、维护,提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执行计划,电子版各学院自行导出存档。
二、 授课教师的安排及有关要求
1.各院(部)按照各专业实际开课情况,本着对学生负责,有利于专业发展,促进课程建设的原则,合理、均衡安排授课教师,职称结构需达到评估标准。我院离职教师不得聘用。
2.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任课教师需完成额定教学工作量。
3.新入职教师每学期所讲授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
4.外聘教师授课每学期不得超过216学时,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技术职称在中级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对教学不负责任的外聘教师不得继续聘任。
5.本学期聘任的任课教师需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师任课情况统计表》一份,按专、兼职排序,11月20日前上交电子版、纸质版至教务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授课任务。新聘及职称变动的任课教师需填写《任课资格汇总表》,人事处认定合格并审批盖章后上交。
6.在多个部门任课的教师相关院(部)需做好协调工作,避免造成工作量统计错误。
7.各公共课、专业课于11月20日前维护教学任务。
三、教室使用
我院各类教室资源共享,课程安排过程中教务处可统一调配。
四、其他事项
工作联系人:教务处杨浩博
联系电话:0434-6091077
教务处
2024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