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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我院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培养德才兼备的中等教育师资和应用型人才,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的有关条款,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德、智、体全面发展,各方面表现突出,每学期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成绩良好以上者,可参评奖学金、优秀学生(团)干部、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员、三好学生或其他单项奖。
第二条 奖励原则和方法。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奖励方式分为通报表扬、颁发荣誉证书、发给奖品或奖金、授予荣誉称号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1次,优秀学生(团)干部、三好学生、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分子每学年评定1次,优秀毕业生毕业前评定。凡获奖者均颁发荣誉证书并填写登记表,记入本人档案。
第三条 专业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 凡我院在籍学生均有资格参评一、二、三等专业奖学金。
(二) 一等专业奖学金按年级在籍人数3%的比例评定,奖金600元。
评定条件:1.学习成绩在班级的前20%;2.思想品德量化考核成绩在班级的前1/3;3.体育达标; 4.符合上述条件下按学习成绩名次确定。
(三)二等专业奖学金按年级在籍人数8%的比例评定,奖金300元。
评定条件:1.学习成绩在班级的前30%;2.思想品德量化考核成绩在班级的前1/3;3.体育达标; 4.符合上述条件下按学习成绩名次确定。
(四) 三等专业奖学金按班级在籍人数15%的比例评定,奖金150元。
评定条件:1.学习成绩在班级的前50%;2.思想品德量化考核成绩在班级的前2/3;3.体育达标; 4.符合上述条件下按学习成绩与思想品德量化考核的综合成绩确定。
(五)考查课成绩是百分制的,该成绩计入学生学习成绩排名统计;考查课成绩是五级分,则成绩良好以上者,有资格参评一等奖学金,成绩中等以上者,有资格参评二等奖学金,成绩及格以上者,有资格参评三等奖学金。
(六)学习成绩在班级前8%的学生若量化考核不够者,可降等参与评定奖学金。
(七)有下列情况者,无资格评定专业奖学金:
1.违犯校规校纪,受留校察看处分者取消连续2个学期奖学金参评资格,受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者取消当学期奖学金参评资格。
2.期末考试缓考者。
3.休学者。
4.考试或考查成绩不及格者。
第四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一)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条件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热爱社会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吃苦耐劳精神,有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效率高。
3.坚持原则,办事公道,谦虚谨慎,以身作则,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4.所在学年考试或考查无不及格科目。
5.所在学年各方面表现优秀,没有受到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团干部分别按班级在籍人数8%的比例,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100元。
(二)优秀团员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获“优秀团员”称号:
1.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思想品德优秀,学习成绩良好以上;
2.热心为集体、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且成绩突出,团员模范作用好。
3.所在学年考试或考查无不及格科目。
优秀团员按班级在籍人数8%的比例评定。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40元。
(三)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分子条件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积极参加和组织第二课堂活动,且成绩突出者。
第二课堂活动积极分子按班级在籍人数8%的比例评定,由学院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40元。
(四)三好学生条件
1.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全年思想品德和学习综合测评良好以上。
2.身体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规定标准,即体育达标。
3.每学年两学期均获得一等或二等奖学金。三好学生只颁发荣誉证书。
(五)优秀毕业生条件
在校期间,六个以上(含六个)学期均获得一、二等专业奖学金;毕业实习优秀;毕业论文良好以上,能获得学士学位者,由学院授予“优秀毕业生”的称号,发给优秀毕业生证书或荣誉证书。获优秀毕业生的比例不超过毕业生在籍人数的4%。
(六)特别贡献奖
参加省以上各种比赛和科研立项获一、二、三等奖,经学院认定同意后,授予“特别贡献奖”,发给50—200元奖金(以获奖证书原件为准);参加校级各种比赛获奖者,视情况酌情发给20—40元奖励。
(七)凡考取硕士研究生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第五条 先进班级评定条件
(一)全班同学能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受处分者。
(二)班级学习气氛浓厚,有良好的学风,班级集体学习成绩突出(60%以上学生学习成绩优良)。
(三)班级干部能够团结一致,形成一个稳定协调的领导集体,班级工作成绩显著。
(四)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和师范生基本技能训练,班级好人好事多。
先进班级每学年评定一次,比例为全院班级总数的10%左右,由所在系上报先进班级事迹材料,学生处审核批准,授予先进班级称号,发给奖金300元作为班级活动经费。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评选先进班级:
1.班级出现严重违纪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2.班级无文明寝室。
3.院、系集会和集体活动秩序差。
第六条“舍务工作先进系”和“先进文明寝室”条件(按舍务有关规定的条件评定)。
第七条 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和“先进集体”,除省奖励外,学院要通报全校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