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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创新拓展学分暂行规定
作者:admin    发布于:2009-11-02 22:19:00   文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高等教育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鼓励学生参加各种科技创新和素质拓展活动,培养学生创造、创业、创新意识,提高其创新拓展能力,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2008级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2008级学分制人才培养方案》减少了学生的第一课堂学习的课时量,赋予了学生更多的自主学习时间和空间。创新拓展学分的设立,正是为了让学生能够充分利用这些自主的学习时间和空间,以完成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
  第三条   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创新拓展学分是指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 除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学分外, 还应获得不低于5学分的创新拓展学分,方可毕业。
  第四条   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国家级( 以国家名义、部、委联办) 、省(部、委)级、院级、系级科技竞赛,参加科技类展示会、交流会,主持或参加学院许可的科研项目、调查报告,发表学术论文及其他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出版物;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内容包括参加除第一课堂以外的各项文化、体育、社会实践等活动,参加国家职能部门组织的水平考试或职业技能考试等考试。
  第五条   创新拓展教育可以看成是学院面向全院学生开设的一门柔性课程,旨在提高学生的实践与创新能力,也是学院围绕办学定位培养高质量应用型人才的重要举措。
第二章  细则
  第六条   参加各类学术科技竞赛活动并获奖者,经认定后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国家级:最高奖级计10 学分,各奖级按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5 学分。
  2、省部级:最高奖级计8 学分,各奖级按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3 学分。
  3、院级:最高奖级计4学分,各奖级按1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 学分。
  4、系级:最高奖级计2 学分,最低不少于1学分,积极参与并获得书面证明者可计0.5学分。
  第七条   参加科学研究并在正式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论文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者,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被SCI ,EI ,SSCI 收录论文,每篇计10 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依次减半,减至2学分为止。
  2、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计8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依次减半,减至2学分为止。
  3、在一般期刊(含增刊)及省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学术文章,每篇计4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依次减半,减至1学分为止。
  4、非正式出版的刊物(学术交流,会议交流,院报,学生自办刊物),每篇计1学分,其后根据作者排名依次减半,减至0.5学分为止。
  第八条   参加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并取得鉴定成果、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国家级:最高奖级计20 学分,各奖级按5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5 学分。
  2、省部级:最高奖级计10 学分,各奖级按2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3 学分。
  3、专利:主要完成人计10学分,一般成员计6学分。
  4、厅级:最高奖级计8 学分,各奖级按1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3 学分。
  5、院级:最高奖级计4 学分,各奖级按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2 学分。
  6、系级:最高奖计3学分,各奖级按1 学分递减,最低不少于1 学分,积极参与并获得书面证明者可计0.5学分。
  第九条  在社会实践课外创新活动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科技咨询等),受到国家、省、学院、系级表彰者,分别计8、4、2、1学分。
  2、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中写出实践报告或者调查报告且在学院评比中获奖者分别计1学分。
  3、能运用所学知识在科技咨询、科技兴农等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当地组织书面表扬者,计2学分,积极参与并获得书面证明者可计0.5学分。
  4、积极参加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表现突出者可计1学分,积极参与并获得书面证明者可计0.5学分。
  5、设计、制作小产品,学院组织审定合格的计2学分;自拟方案进行设计性实验,有较好的实验报告,学院组织考核为优秀的计2学分,考核为合格的计1学分。
  6、在自制或改制实验仪器、设备中,主要技术负责人计2学分,一般成员计1学分。
  7、学生在所选的课程中,学生查阅相关文献和参考资料,写出所学课程的综述或心得体会,经指导教师评阅为优秀者,计0.5学分。
  第十条  在课外文体活动中获得奖励者,参照以下标准记相应学分:
  1、参加全国或国际文体比赛(含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计8、7、6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3学分;集体项目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7、6、5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1.5学分。
  2、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赛、辩论赛、知识竞赛等),获前三名者分别计7、6、5学分,其余名次获奖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六人以上)获前三名者,每人分别计5、4、3学分,集体项目其余名次获奖者,每人分别计1学分。
  3、参加学院文体正式比赛获奖者,计2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计1.5学分;参加但未获奖者,计1学分。
  4、参加系文体正式比赛获奖者,计1.5学分;集体项目获奖者,计1学分,参加但未获奖者,计0.5学分;
  5、正式体育竞赛中,破全国、省高校记录者,分别计10、8学分;破校记录者计3 学分;在校学生体育测试成绩连续4年优秀者计1学分。
  6、参加学院组织的非比赛性质的文体活动,每次计1学分;参加系组织的非比赛性质的文体活动,每次计0.5学分。
  第十一条  其他方面的创新拓展学分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者计2学分,成绩优秀者计3学分;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计4学分,成绩优秀者计5学分。
  2、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计2学分,成绩优秀者计3学分;参加国家英语专业八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计4学分;成绩优秀者计5学分。
  3、参加全国高等学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合格者,计2学分。
  4、参加全国高等学校计算机专业软件水平考试,获初级程序员证书者,计1学分;获高级程序员证书者,计2学分;获系统分析员证书者,计4学分。
  5、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获得与本专业有关的资格认定证书,高级计4学分;中级计2学分;初级计1学分。
  6、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并获得录取通知书者,计5学分。
  7、非师范专业学生获得教师资格证者,计2学分。
  8、学习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并获得证书者,计2学分。
  9、学习辅修专业并获得证书者,计1学分。
  10、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检查和各种评估中,被抽测成绩优秀者计3学分,良好者计1学分。
  说明: 1、同一项目在不同级别层次上获奖,个人获得的最高创新拓展学分取最高值,不可累加;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重复时,采用两项认定的最高学分。
  2、未列入本细则的其余各级奖项,参照本细则中相关奖项等级给予相应学分。
第三章申报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各系要为学生获得创新拓展学分创造条件,每学期至少举办4次有多数学生参加的创新拓展活动,使学生能够在本系获得不少于3学分的创新拓展学分,并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创新拓展学分暂行规定》制定符合本系实际情况的创新拓展学分认定办法。
  第十三条  创新拓展学分的申请认定工作在每学期初进行。凡符合获得创新拓展学分条件者,由学生本人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创新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创新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必须附有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  学生需要将《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创新拓展学分认定申请表》、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至所在系,经所在系审核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公示无问题后方可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五条  学生的创新拓展学分申请经教务处审核批准后予以公布,教务处将一份认定申请表存档,另一份返回学生所在系,由学生所在系将批准获得的拓展创新学分按学期记入学生成绩总表,以《创新拓展学分》名称登载学分,并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学生获得创新拓展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含10学分)以上的,可以从培养方案学生毕业学分中减免2个学分的公共选修课的学习。
第十七条  凡经查实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所得学分分值,并根据《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2008级学生开始实施。
  第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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