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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拔军队干部的最新政策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等有关规定,为吸纳更多地方优秀大学毕业生为军队建设服务,优化基层干部队伍来源结构,打牢基层建设组织基础,解放军四总部近期下发文件,明确优秀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有关问题。
选拔范围:在部队服役的大学毕业生士兵,均可纳入提干选拔对象范围,重点向师级以下作战部队和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倾斜。
选拔对象:具有本科学历的士兵,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具有研究生学历的士兵,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毕业生。优先选拔国家“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军队建设急需的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建设学科毕业入伍的士兵。
基本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优秀共青团员;入伍满1年半以上,一般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满1年;担任正(副)班长、技术骨干,发展潜力较大;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大学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下同),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身心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符合上述条件,获二等功、军队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的,或者被军区级以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现为英模人物的,以及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驻特类、一类岛屿艰苦地区部队的少数民族大学生毕业士兵选拔对象,年龄可放宽1岁。
选拔的基本程序:基层党支部推荐,团(营)级单位党委提名,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考核,军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查,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批。选拔对象经批准提拔为干部后,按学历确定职务等级、军衔及工资基本标准,根据入伍年限确定相应工资档次,在工资待遇上与相同学历、同年度入伍的地方大学生干部一致。
摘自解放军四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优秀大学生毕业生士兵提干工作的通知》(政干[2009]273号,2009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