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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调整的通知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2-06-18 08:52:25   文字:【】【】【

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调整的通知

 

各学院学工办:

根据《关于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调整的通知》(吉教贷[2012]13号)文件精神,我省自2010年起对考入省外的经济困难学生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经过两年的运行,各县区逐步建立了稳定的工作机构和机制,同时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按照我省整体部署,从今年起,将对所有省内及省外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对此我校校园地助学贷款业务也做相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业务调整内容

1、吉林省籍在校生(包括以往以获得过校园地助学贷款的),需回其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贷款。

2、学生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受理、审核、合同签订等工作。

3、学校负责指导在校学生通过开行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网上自助申请;负责通过开行生源地信息管理系统为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开具电子回执;负责对获得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毕业宣讲及诚信教育等。

4、如其家庭所在地尚未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学生在其所在高校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通过各种形式向广大学生宣传生源地贷款政策,耐心做好贷款办理流程的解释工作,对贷款学生做诚信教育宣讲。(宣介材料见附件1)

    2、申请生源地贷款学生可登录开行生源地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3://sls.cdb.com.cn查看学生用户手册,了解贷款政策及贷款流程。

3、学校继续保留校园地助学贷款业务。目前尚有部分省份及省内个别县区未开办生源地贷款业务,对于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其家庭所在地尚未开办生源地贷款业务的,学校应在校内为其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因突发事件及特殊原因为申请到生源地贷款的,学校也要在校内为其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4、各学院要加强校园地贷款贷后管理尤其是贷后催缴工作,并将此项工作作为核心工作来抓,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结合本学院实际制定回收方案,努力降低贷款违约率。

5、当年获得生源地贷款的学生,不得同时申请校园地贷款。

6、2012年校园地款款受理开始时间为2012年10月1日。(具体日程另通知)

三、生源地贷款相关政策

1、生源地贷款受理对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象为吉林省籍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包括考入省内、省外及在省内、省外就读的省部属院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校园地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贷款。

2、2012年生源地贷款受理时间安排

申请受理时间日期:2012年8月1日

申请受理结束日期:2012年9月30日

回执接收截止日期:2012年10月20日

 

 

附件:

1、《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宣介材料》

2、吉林省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电子版)

   3、实施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省外省份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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