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毕业生顺利毕业,规范毕业生清考工作的管理,现对清考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参加清考考试条件
1.参加过该门课程的重修,但成绩仍未及格的学生,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毕业清考。
2.在毕业前无该门课程重修机会(第六学期不及格课程及因教学计划调整的课程)的学生,可以参加该门课程的毕业清考。
3. 按照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由于个人原因,未参加该门课程重修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毕业清考,并延迟毕业。
二、清考考试时间
第八学期的4月中旬
清考考试工作与常规考试同等对待,请各系(部)相关负责人做好学生清考前的动员和教育工作。
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