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4〕12号)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2025年4月4日至6日放假,其中4月4日为清明节。课程安排由教务处负责通知相关教学部门。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