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 页 >> 通知公告
学校关于毕业生的《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25  阅读次数:460

 各单位:

学校关于毕业生的《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办理加盖学校公章事宜,用印申请和审批流程明确如下:

1.学院核实学生信息是否属实。

2.承办人到学生处核实助学贷款情况,到财务处核实助学贷款和学费缴纳情况。

3.按《用印申请表》审批程序进行,最后到校办文秘科盖章。

特此说明。

附:《学校关于<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办理的用印审批表》

学校关于《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办理的用印审批表

 

    

           

次数

 

份数

 

用印部门

 

    

 

用印人签字

 

用印部门

负责人签字

 

学生处签字

 

财务处签字

 

主管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