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毕业生的《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的通知 | ||||||||||||||||||||||||||||||||||||||||||||||||||||||
发布日期:2024-10-25 阅读次数:460 | ||||||||||||||||||||||||||||||||||||||||||||||||||||||
各单位: 学校关于毕业生的《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办理加盖学校公章事宜,用印申请和审批流程明确如下: 1.学院核实学生信息是否属实。 2.承办人到学生处核实助学贷款情况,到财务处核实助学贷款和学费缴纳情况。 3.按《用印申请表》审批程序进行,最后到校办文秘科盖章。 特此说明。 附:《学校关于<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办理的用印审批表》 学校关于《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办理的用印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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