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日期:2021-11-29 阅读次数:1116 |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做好公务活动用车保障工作,根据公务用车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 车辆使用与管理 1.学院公务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车辆使用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钥匙由车库门卫保安负责保管。 2. 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公务车辆,严禁公车私用,公务用车出入学院大门严格实行驾驶员登记制度,按照保卫处制定的《车辆出入登记本》内容进行登记。 3.公务车辆每日21时前必须返回学院地下车库,停放至地下车库指定车位,严禁将车辆开回家中停放。外出执行任务当日不能按时返回车库的车辆,需在车辆出入登记本上注明原因。节假日期间,公务车辆一律封存(特殊情况经主管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二、驾驶员管理规定 1. 驾驶员需持有具备驾驶相关车型的驾驶证件,并按照领导要求驾驶指定车辆,不得将车辆转借其他驾驶人员。 2.驾驶员要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不得带故障出车,不得私自改变驾驶路线,驾驶员对车辆运行和离校后停放中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3. 遵守交通法规,严防交通事故。因公务用车中驾驶员违章驾驶发生肇事和车辆财产损失以及被扣分、罚款等责任,均由驾驶员自行负责。 三、监督检查 由督察办公室不定期的对公务用车管理办法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抓好贯彻落实,对驾驶员未按此管理办法停放车辆的,每发现一起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上报财务处,由财务处从当月工资中扣发,同时上报学院主管领导。本管理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解释权由院长办公室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