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7-04-18 阅读次数:1384 |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年〕17号)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2017年清明节学院放假3天,即4月2日-4日,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课程安排由教务处负责通知相关教学单位。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