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清明节放假安排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5-03-31 阅读次数:1259 |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年〕28号)精神,经学院研究决定,2015年清明节学院放假3天,即4月4日-6日,其中4月5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4日(星期六)正常休息,4月6日(星期一)补休。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特此通知。 院长办公室 2015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