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校园禁烟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4-05-06 阅读次数:1265 |
各系(部、中心) 、处(室): 为加强校园文明建设,创建和谐育人环境,树立良好的师表形象,培养大学生健康的行为习惯,根据教育部印发《关于在全国各级各类学校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通知要求和工作实际,现制定我院禁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限制在学校内吸烟。学校建筑物内一律禁止吸烟,也不得设置吸烟室,在醒目位置要设置禁烟标识和学校禁烟监督电话。加强对吸烟的监控,防止有人在相对独立的办公室或实验室、机房等室内吸烟。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引导有吸烟习惯的师生戒烟。 二、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世界无烟日、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利用课堂、讲座、党团活动等对学生开展禁烟教育。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三、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学校计划成立创建“无烟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教师工作组、学生工作组、监督组、宣传组,建立健全组织,制定规章制度,义务监督人员负责不定期的巡视、检查。 四、本学期校园禁烟实施步骤: (一)宣传、准备阶段(2014年4月) 1.利用各种方式,采取多种渠道对全校师生宣传吸烟和二手烟的危害和创建无烟学校的意义。 2.学生处、教务处、人事处、保卫处、后勤处、院办等行政单位分别针对学生、任课教师、行政人员、保安、工人、外来人员拟定禁烟工作方案,建立控烟制度,部署工作任务。 3.重点对吸烟的教职工、学生进行劝导,帮助其控烟、戒烟。 4.在学校出入口等明显位置设立无烟学校标识,营造无烟校园环境。 (二)实施阶段(2014年5月至学期末) 1.学校建立学院禁烟规定及处理办法,落实创建无烟学校制度,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创建无烟学校责任书。 2.每个教职工要做到不在校园内吸烟,并主动劝阻本处室教师吸烟,能自觉接受他人监督并不隐瞒吸烟行为。 3.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三)建章立制阶段(7月) 及时调整、完善禁烟工作制度和措施,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和学生评价体系。巩固创建工作成果,为秋季开学开展禁烟工作打好基础。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建立督导检查机制,设立禁烟监督员,将校园禁烟纳入日常工作。 附件:无烟校园标准 附件: 无烟学校标准 1.学校所有区域(室内和室外)无人吸烟、无烟味、无烟头。 2.学校所有场所不设吸烟区、吸烟室,不摆放烟具。 3.学校入口处有明确的提示进入无烟学校的标识,校内有明显禁烟标识和创建无烟学校的宣传。 4.教职工不准在校园内吸烟,拒绝来访者敬烟,也不给来访者敬烟。 5.设有学校和部门两级控烟监督员,对学校内的吸烟行为进行劝阻。 6.学校所属区域无烟制品销售、无烟草广告、无烟草赞助和促销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