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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5 来源: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传媒系

各系(部):

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各专业各年级的教学任务从本学期第十周开始落实。为了使下学期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安排的原则和程序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对于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和规定的学时、考核方式等不得任意调整,系主任作为学期课程安排第一责任人,确保每学期拟开设的课程与教学计划一致。如需调整请于11月12日前提交《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

2.各系(部)要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的要求,由教学主任对教务系统中指导性计划逐项进行认真审核、维护,审核无误后,联系教务处生成执行计划。在11月16日前,由教学秘书按专业按年级打印,由系(部)主任、教学秘书签字,盖系(部)公章后上交教务科。

二、 授课教师的安排及有关要求

1.各系(部)按照各专业实际开课情况,本着对学生负责,有利于专业发展,促进课程建设的原则,合理安排授课教师,职称结构需达到评估标准。我院离职教师不得聘用。

2.专职专任教师承担的课时量原则上每学期文科不低于144学时,理科不低于126学时,不超过324学时;参加教学方面的比赛获院级及以上奖励,课时量上限为360学时;督学等专家评课中等及以下的、出现教学事故受到通报批评的教师,课时量上限为288学时。

3.外聘教师授课每学期不得超过144学时,必须具有主讲教师资格,即技术职称在中级以上或具有硕士学位。对学生评教意见强烈、教学效果差或对教学不负责任的外聘教师不得继续聘任。

4. 每个教师每学期所讲授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新课不得超过2门。

5.各系(部)拟聘任的任课教师需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师任课资格汇总表》,此表于11月21日前上交教务处一份,由人事处审核和认定后,再履行聘任手续。

6. 本学期聘任的任课教师需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教师任课资格审批表》,一式三份,此表于11月28日前上交教务科,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授课任务。

在多个部门任课的教师相关系(部)需做好协调工作,避免造成工作量统计错误。因特殊情况超学时、超门数的请一并提交《吉林师范大学博达学院任课教师超学时审批表》,一式两份。

7.特殊说明:因各专业课程的授课内容差异,个别课程如需进行外出授课(如野外写生、课程设计、野外实习、金工实习),请相关系部在布置开课任务时提出书面申请,附详细方案,主管院长审批通过后方可执行。请于11月28日前上交实践科。

8.各系(部)于12月7日前将开课信息表按专业按年级打印,由教学秘书、系(部)主任签字,盖系(部)公章后上交教务科。

三、教室使用

   我院各类教室资源共享,课程安排过程中教务处可统一调配。

                                                                                 教务处

                                                                                 2018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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